服務對象
- 接受補助之對象
- 實際居住於本市之非機構安置個案,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且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
(1) 65歲以上失能長者
(2) 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3) 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
(4) 失能身心障礙者
(5) 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的獨居老人與衰弱老人
服務流程
電話聯繫本會
確認資格後安排
到宅需求評估
擬定服務計畫,依服務計畫,提供適切的服務與資源
服務內容
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
餐食照顧
陪同外出
陪同就醫
代購、代領或代送服務
家務協助
巡視服務
身體照顧服務
基本身體清潔
協助沐浴及洗頭
協助餵食或灌食
安全看視
肢體關節活動
陪伴服務
長期照顧補助、收費標準
身分別
政府補助
民眾自付
一般戶
84%
16%
中低收入戶
95%
5%
低收入戶
100%
0%